一.产品介绍
暂缺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2.1地貌特征 地貌为黄淮平原南缘、淮河流域腹地河间平原。 2.2气候 保护区域位于北亚热带至暖温带的过渡带,兼有南北方气候特点,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农业气候区。全年无霜期229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167.5小时,≥10℃积温5123℃,其中水稻生长季节日照时数≥845小时、有效积温≥3680℃。年均气温16.1℃,其中水稻生长季节平均气温≥25℃,抽穗灌浆期昼夜温差10℃左右。雨热同步,年平均降水量912.2mm,其中水稻生长期间降水量690 mm左右。 2.3土壤 土壤主要为水稻土、砂姜黑土和潮土,土壤平均PH值6.3-6.8,有机质含量≥1.8%,全氮含量为≥1.1g/kg、有效磷平均含量≥16mg/kg、速效钾平均含量为≥116mg/kg。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规定。 2.4水源、水质 灌溉水源以芡河和茨淮新河水为主,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其中芡河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2.5 环境空气 生产基地空气清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级标准。
三.地域范围
白莲坡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安徽省怀远县白莲坡镇、兰桥乡、荆山镇,主要集中在芡河、茨淮新河流域,东经116°52′25"-117°11′21",北纬32°50′06"-33°00′ 39",保护面积2万公顷。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外观品质 形体饱满、圆短,米粒呈象牙白有光泽,观之晶莹如玉,千粒重19.0-23.0g,长宽比1.4-1.7,阴糯米率≦5%。 4.2食味品质 蒸煮后细腻粘滑有清香,软硬适中;冷却后不回生。 4.3内在品质指标 胶稠度≥90mm,碱消值≥6.0级,直链淀粉含量≦2.0%。 4.4质量安全规定 水稻生产全过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妥善保存2年以上,以利可追溯性检查。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大米》(NY/T419)的规定。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产地要求 产地属于平原地区,生态条件良好,为全国优质水稻生产优势区。农田平整,水源充足,灌溉便利,道路通达。 3.2种植模式 以小麦-水稻为主、兼有绿肥-水稻、冬闲田-水稻。 3.3 季节安排 水稻播种期5月中下旬,栽插期6月中旬,齐穗期8月底至9月上旬,收获期10月下旬。 3.4品种范围 选用抗逆性强、米质优的中粳糯品种,生育期150天左右。 3.5生产控制 3.5.1播栽 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工厂化育秧,精量播种,秧龄20-25天。机插秧,大田每亩基本苗6-8万,并做到浅、匀、直、稳。 3.5.2肥水管理 肥料运筹:推广秸秆还田和绿肥还田,腐熟的有机肥和化肥协调使用。亩施P2O5 5-7kg、K2O 6.5-7.5kg、农用硫酸锌1 kg,全部做基肥;亩施纯氮13-15kg,其中基肥占总施氮量的50%、分蘖肥占总施氮量的40%;穗粒肥占总施氮量的10%。 水浆管理:浅水灌溉,干干湿湿,适时烤田,收割前7天左右断水。 3.5.3 病虫草害防治 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协调应用农业、生物、物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3.5.3.1以农业防治为基础,选用抗(耐)稻瘟病、稻曲病的中粳糯品种,采取合理密植、科学管水等健身栽培措施。 3.5.3.2优先采用生物、物理防治措施,保护与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推广稻鸭(鱼、虾、蟹、鳅)共生模式。采用杀虫灯、性诱剂等诱杀害虫。 3.5.3.3辅以化学防治,重点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品种,实行达标防治、适期防治、对症下药和统防统治。农药使用符合《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8321的规定。 3.5.4 收获 当大田水稻85%以上进入完熟期时,采用联合收割机收割稻谷。 3.5.5烘干 采用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工艺。烘干后的稻谷水分为14-14.5%,爆腰率不超过4%。实行单收、单贮,严禁不同品种混贮。 3.5.6加工 应用现代化稻米加工设备及先进加工工艺,加工机械具备二次色选功能。其工艺流程:稻谷清理(原粮→初清→除稗→去石→磁选→净谷)→砻谷(净谷→砻谷→稻壳分离→谷糙分离→净糙)→碾米(净糙→碾米→白米分级→色选)→计量包装。 大米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成品大米质量符合《大米》(GB/T1354)2级标准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要求。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5.1使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5.1.1生产经营的大米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5.1.2已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1.4具有白莲坡贡米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白莲坡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5.2标识标注方法 5.2.1白莲坡贡米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实施“品牌、标准、标识、监管、宣传”的“五统一”制度。 5.2.2可以在销售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2.3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5.2.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自觉接受登记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5.2.5 标志使用人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