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马家沟芹菜是中国芹菜(本芹)空心类型中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优良农家品种,山东省著名地方特产,距今已有1000多年栽培历史。其优良品质主要取决于当地独特的土壤、水质和自然环境条件。主要特点是:色泽黄绿、叶柄空心、嫩脆清香,品质上乘。2005年获得了绿色食品A级认证;被评为2008青岛奥帆赛食品备案种植基地;2007年被评为“岛城十大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10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获第八、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2013年获青岛市区域公用品牌;2014年获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畅销农产品。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马家沟芹菜产区为大泽山脉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质较好、土壤肥力较高,地下水丰富,土壤属轻粘壤土,保水保肥,土壤中芹菜生产过程中需求量最多的三种微量元素钙、镁、硼含量较高,这是马家沟芹菜品质形成的重要因素。经化验分析,在马家沟芹菜的原产地土壤pH值在6.9—7.4之间,生长过程中需求量最多的微量元素钙和硼在土壤中的含量是668mg/kg和0.9mg/kg,分别是区域外的3.4倍和2倍,非常有利于芹菜的生长。 2、水文情况:生产区域内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09.9毫米,全市地表水总量为3.7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2.75亿立方米,一般年份水资源可利用量为4.12亿立方米,地下水质良好。充足的水份可以促进植株生长,叶数多,叶面积大,生长旺盛。 3、气候情况:产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2℃,极端最低气温-18.3℃,极端最高气温38.7℃,热害和严重冻害的机率较小。年无霜期196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2700.7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1%,在全省为中等偏高水平。大于0℃的日照时数为2172小时,占全年日照时数的80.42%,大于10℃的日照时数为1673.3小时,占全年日照时数的61.96%,太阳平均辐射总量为125.5千卡/平方厘米。≥0℃的有效积温为4563℃,≥10℃的有效积温为4106℃。
三.地域范围
马家沟芹菜生产区域位于平度市城区西部,根据马家沟芹菜多年栽培的历史经验,结合土壤、灌溉水及相关气候因素的考察论证,马家沟芹菜的适宜生产地域范围是平柞路、平营路以西,泽河以北,武王山、三城路以东,花山以南区域内耕地,涉及李园街道办事处的63个村,城关街道办事处的2个村,同和街道办事处的19个村,门村镇的9个村,共93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1′15〞至119°57′18〞,北纬36°45′07〞至36°53′13〞,平均海拔31米。总面积6.8万亩,年产40万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叶大平展、叶柄空心、色泽黄绿、鲜嫩酥脆、清香微甜。 2、内在品质要求:马家沟芹菜:蛋白质≥1.0g/100g、粗纤维≤1.0g/100g、总糖≥0.5%、可溶性固形物≥5.0%、碳水化合物≥4.0%,氨基酸≥0.8g/100g。 3、安全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执行《无公害食品绿叶菜类蔬菜》(NY5089-2005)。
五.特定生产方式
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产品标准。在生产优质马家沟芹菜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生产,优先采取自然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1)产地选择:选择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土层深厚、疏松透气、土壤肥沃、中性或微酸性的砂壤土。(2)品种选择:马家沟大叶黄。(3)生产过程管理:马家沟芹菜生产过程执行《无公害食品绿叶菜类蔬菜》(NY5089-2005)(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收获后 可根据市场需求,陆续采收上市。采收时,认真执行安全间隔采收期。喷药后间隔7-10天,追施化肥30天后才可采收,剔除残次品,并防止加工环节的污染;要不定期分批抽检,按无公害蔬菜标准上市。采用半底下窖的形式进行储藏,温度控制在-2℃~0℃,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97%~99%。(5)生产记录要求:马家沟芹菜生产全过程,建立田间生产档案,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青岛琴香园芹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建立档案室,待生产周期结束后,对田间生产记录进行存档。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验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马家沟芹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