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民猪起源于东北三省的一个古老的地方猪种,是我国华北型地方猪种的主要代表。民猪原称“东北民猪”,1982年在山东兖州召开的《中国北方猪种资源讨论会》上确定统称民猪。兰西县对民猪的生产性能、杂交利用进行立项研究,并撰写了《东北民猪研究》、《东北民猪研究报告汇编》等专著。民猪众多的优良特性,也受到了国外养猪专家的青睐,先后有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专家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官员200多人次来场考察民猪,产品远销日本、美国等地,为国家创汇20万美元。国家对民猪的保种工作十分重视,2001年将民猪列入国家畜禽品种保护名录。县委、县政府对民猪产业发展非常重视,把民猪产业做为三大支柱产业(亚麻、旅游、民猪)之一。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全县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倾斜平原地貌,海拔122-206.8米。全县耕地土壤均是具有耕层稳定的小团粒结构的中壤土和轻壤土。非常适宜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生长,为民猪生产提供了优良品质的饲料原料,造就民猪的特有品质。兰西民猪保护区范围内耕地以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肥力较高的土壤为主,pH值在7-7.5之间,有机质平均含量为3.45左右。生态环境优越,土壤、农用灌溉水和空气质量好,无工业“三废”污染。(2)水文情况:境内有泥河水库,蓄水量7000万立米,呼兰河年过境水33.18亿立方米。经多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建了一大批灌溉、防洪、治涝工程,基本形成了引水、蓄水、提水工程体系。现有小水库8座,塘坝34座,蓄水池340个,抗旱井800眼,中井4500眼,防洪堤110公里,现在水利工程建设供水能力达到1.32亿立方米。水源充足,水质好,无工业排水污染。 (3)气候情况:兰西县地处中高纬度,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夏季盛行东南风,湿润多雨;冬季盛行西北风,干燥严寒。年平均气温为2.9℃,年≥10℃活动积温为2711℃,能满足农作物对热量的需求。历年平均降水量为456毫米。年平均日照为2738小时。历年平均无霜期为132天。 (4)人文历史情况:兰西县在秦汉时期属夫馀地,先后受汉玄菟郡、辽东郡管辖。隋唐时期归黑水靺鞨、黑水都督府管辖。辽时期属完颜部。归东京道管辖。金时期归上京会宁府管辖。元时期为索伦部的游牧区,归肇州屯田万户府管辖。明永乐七年(1409年)隶属于奴儿干都司兀者右卫所辖。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归呼兰城守尉(清光绪五年改清副都统)管辖。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设置兰西县,治双庙子,因县址位于呼兰河西岸而得名,归呼兰府管辖。民猪是兰西一项特色产业,在民众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猪起源于东北三省的一个古老的地方猪种,是我国华北型地方猪种的主要代表。民猪原称“东北民猪”,1982年在山东兖州召开的《中国北方猪种资源讨论会》上确定统称民猪。早期民猪分大、中、小三个类型,至上个世纪中期,大型和小型民猪几乎绝迹,现存的民猪主要是中型民猪。民猪是我国优良地方品种,具有繁殖性能高、抗逆性(抗寒、抗病)强、肉脂品质好、杂交效果显著的优良特点,其优良种性受到世界广泛关注。以民猪为亲本先后分别培育形成的新金猪(包括吉林黑猪和宁安黑猪)、哈尔滨白猪(简称哈白猪)、东北花猪(包括吉林花猪、沈阳花猪和黑花猪)和我国第一个瘦肉型新品种三江白猪,在我国的培育品 种中有突出的影响,为我国北方养猪生产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民猪为母本的二、三元杂交生产方式广泛应用,对黑龙江乃至东北地区的生猪生产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为了保持民猪的优良特性和提纯复壮,兰西县种猪场与东北农业大学、省畜牧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对民猪的生产性能、杂交利用进行立项研究,并撰写了《东北民猪研究》、《东北民猪研究报告汇编》、《东北民猪的选育提高及生殖生理、内分泌、胎儿营养需要的研究》等专著,为民猪的保种和选育提供了科学依据。民猪众多的优良特性,也受到了国外养猪专家的青睐,先后有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专家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官员200多人次来场考察民猪,并纷纷提出合作意向和引种要求,并远销日本、美国等地,为国家创汇20万美元。国家对民猪的保种工作十分重视,2001年将民猪列入国家畜禽品种保护名录。县委、县政府对民猪产业发展非常重视,把民猪产业做为三大支柱产业(亚麻、旅游、民猪)之一,现民猪年饲养量达170万头,人均增收500元。
三.地域范围
兰西县位于黑龙江省省城哈尔滨略偏西北部,地处松嫩平原南部,小兴安岭余脉拉哈岗沿呼兰河西岸纵贯县境南北,兰西民猪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东经125°42′10″~126°38′10″,北纬46°02′05″~46°38′20″。包括奋斗乡、红星乡、平山镇、燎原乡、远大乡、星火乡、红光乡、北安乡、兰西镇、榆林镇、康荣乡、长江乡、长岗乡、兰河乡、临江镇十五个乡镇,地域保护总面积为144000公顷,生产规模170万头,出栏105万头,肉类产品产量10万吨。保护区北接青冈县和望奎县,西临安达市、肇东市,南面、东南面与呼兰区接壤,东北面与北林区相临。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观特征: 民猪全身被毛黑色,鬃长毛密,冬季密生棕色绒毛;头中等大,颜面直长,有纵行皱纹,耳大下垂;单脊扁身,背腰微凹;腹大下垂,但不拖地;臂稍斜,尾粗长;四肢粗壮;飞节上部和腋侧部有皱褶;乳头7-8对以上,排列整齐;性成熟早,公猪睾丸匀称,发育良好; 民猪肉类产品色泽鲜红,肉质坚实,肥瘦分布均匀,层次分明,肥膘晶莹剔透,脂肪含量适中,横切面呈大理石花纹分布,切面光滑,口感细腻多汁、肥而不腻,可谓色、香、味俱佳,是世界上难得的肉类精品。 (2)内在的品质指标:民猪PH值为6.32±0.21,肌肉解冻失水率约5%,嫩度适宜,光密度测定值为0.937,肌肉含水分少而干物质多,肌纤维束细,肌内脂肪含量适中,系水力强,无灰白肉和黄膘肉。每100克猪肉:肌肉水分68.39±2.76,粗蛋白大于18%,粗脂肪大于11%;肌内蛋白质23.35±1.61,肌内脂肪5.25±0.52;肌纤维直径36.48±2.01um,肌束内肌纤维数43.78±3.07;氨基酸总和大于16%;钙大于3mg/100g,磷大于110mg/100g,铁大于1mg/100g。 (3)安全要求:兰西民猪严格按照(NY5029-2008)标准执行。
五.特定生产方式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兰西民猪商品猪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包括环境、引种、饲料、兽药、免疫、消毒、饲养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涉及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适用于兰西民猪无公害饲养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GB16549 畜禽检验规范 GB8471猪的饲养标准 GB/T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 NY5032-2001 无公害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则 NY5030-2006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1-2001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295-2004 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NY5027-2001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① 全进全出制:同一猪场或同一猪舍单元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时进出的管理制度。 ② 净道: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道路。③ 污道: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④ 猪场废弃物: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疫苗和疫苗瓶。 (4)总体要求: ① 环境: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5295-2004的规定。 ② 场区内布局:猪场管理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③ 猪舍建设: a 选址:猪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养殖基地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猪场不应建在饮水源,食品厂上游。 b 建造要求: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要。猪场排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大型猪场应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色隔离带。 ④饲养方式:实行小区化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方法。 (5)饲养条件: ① 饲料营养: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配制的饲料营养含量应符合NY5032-2001的规定,在饲料中禁止使用高铜、高锌日粮、砷制剂、泔水和其他畜禽副产品。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药物、重金属盐类。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商品猪出栏前的停药期,按NY5030-2006的规定执行。 ② 饮水: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5027-200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③ 免疫:猪群免疫按NY5031-2001的要求执行,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到无害化处理,不乱扔。 ④ 兽药使用: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物执行停药期,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出售。 (6)卫生消毒: ① 消毒剂: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② 消毒方法: a 喷雾消毒:用一定浓度的季胺盐类、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用于猪舍清洁完毕后的喷洒消毒、带猪消毒、猪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的车辆。 c浸液消毒:用一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皂水溶液,进行洗手、洗工作服和胶鞋。 d熏蒸消毒:在育肥猪入栏前,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注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封闭熏蒸24h。 e紫外线消毒:在猪场入口、更衣室,对进出人员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f撒施消毒:在猪舍周围、入口、产床和培育床下面撒生石灰。 ③ 消毒制度: a 环境消毒:猪舍周围环境每2周~3周用2%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猪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b 猪舍消毒: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c 带猪消毒:定期进行带猪消毒,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用于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洁尔,0.3%过氧乙酸;0.1%百毒杀等。 (7)饲养管理: ①人员: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能从事养猪工作。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②饲喂: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实行一日三餐制,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③驱虫: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 (8)运输:商品猪上市出售检疫,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按GB16549的要求执行,并出具检疫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9)病、死猪处理: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按GB16548的要求处理。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10 )废弃物处理: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11)资料记录: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包括入栏、出栏时间,饲料使用情况,疫病预防,药物使用情况。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包装:肉类产品采用纸箱包装,每箱5KG,用塑料袋隔离,用于包装的容器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纸箱无受潮现象。 (2)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兰西民猪”名称和公共标识组合标注型式。 (3)运输:装卸运输中用专用冷藏运输车运送,应快运、轻装轻放。运输工具的底部及四周与果实接触的地方应加铺垫物,以防机械损伤。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等,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污染、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4)贮藏:肉类产品贮存在保鲜柜里。